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之一是不當銷售,這引起了市場監管機構的注意。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建立健全的金融體系,金融機構出台了投資適合性相關規定,以降低錯售風險。
投資適合性評估是審查客戶和產品相關信息以確保產品在不同方面適合客戶的過程。
以下是投資適合性的4個關鍵評估。 产品和服务限制 在一些國家,不同金融機構可以在這些國家開展哪些銷售活動或銷售哪些產品是受到限制的。
類似的限制也可能適用於客戶的居住國。例如,特定居住國家/地區的客戶被限制購買某些產品。
違反規定可能導致機構或機構人員面臨刑事、財務或聲譽風險。
客戶和產品風險匹配 在金融機構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之前,他們必須為客戶進行投資風險評估(IRA)以獲得客戶風險概況(CRP)。此外,他們還必須計算出其產品的產品風險評級(PRR)。
然後進行CRP和PRR的匹配過程,以確保客戶能夠承擔產品的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風險匹配略微失敗的情況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以繼續銷售流程。而其他失敗案例的銷售過程可能不得不停止。 投資知識與經驗 金融機構還需要評估客戶的投資知識和經驗(K&E),以確定他們是否能夠理解產品及其相關風險。
客戶投資K&E包含在不同的資產類別中並包含在IRA中。產品相應的K&E用於評估。 投資目標 金融機構在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在提出任何投資建議之前,都必須了解客戶的投資目標。
例如,如果客戶的投資目標是退休,則機構應提出風險較低且長期參與的產品,例如共同基金。
一些監管機構要求機構提出幾種投資方案,並說明每種方案的預期回報、利弊。因此,客戶可以做出自己的投資決定。 感謝您閱讀這篇文章,以下是金融科技透視的其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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